close
演員鳳小岳被前經紀人翁靜慧控告違約,翁指鳳在簽約期間私下接通告11次,雖然鳳稱是為配合電影宣傳,並未領酬勞,因此翁未遭受損害,一、二審都是鳳小岳勝訴,但最高法院發回更審,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鳳接拍雜誌有一定商業利益,翁積極為鳳塑造形象、成為一線演員,身為經紀人有權向雜誌索取報酬,審酌鳳所得後,每次違約金約以50萬元,最後判他應賠翁近500萬元。鳳小岳現在所屬經紀公司的老闆李烈表示會上訴。(中國時報)

林口語言學校介紹板橋外籍英語家教老師a林口多益TOEIC補習班費用板橋英語家教班課程>花蓮成人美語課程推薦


7C80FBD805F92D4F
arrow
arrow

    張俊良蛤雪量痹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